Grok根據chainless.hk系列同名文章改寫
核心論點
香港證監會(SFC)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框架存在嚴重概念混淆、定義落後與結構錯配,導致「相同業務、相同風險、相同規則」原則難以落地,最終把一流交易所逼走,香港錯失成為加密中心的機會。
主要問題一:概念與定義落後
- 「虛擬資產」一詞不準確SFC仍沿用「虛擬資產」並稱其「大都不具實際價值」,忽略主觀/情緒價值(如meme幣社區共識),與中本聰「加密貨幣」定位脫節,概念上已顯落後。
- 證券定義缺失,股權證券本源被忽略 SFC文件未明確定義證券,卻拿老舊Howey測試套加密貨幣,引發反彈。 作者主張回歸本源:股權證券的核心是所有權 + 控制權 + 收益權三者完整。
| 项目 | 是否股权证券? | 原因分析 |
| 比特币 | 否 | 算力方有收益、無完整控制;持幣者無實際所有權形式;系統「無主」。 |
| 以太坊 | 边缘风险 | 基金會POS後獲完整控制權,但無完整所有權+收益權;需持幣者基金會制衡。 |
| 大多数meme币 | 否 | 無明顯控制方/擁有方,甚至系統都不存在;更像賭博工具。 |
當前監管把多數幣當證券→封殺,卻放任meme幣泛濫,證明失敗。
應適應創新框架:多數加密貨幣不屬股權證券,meme幣監管責任推給交易所而非SFC(全球性難題,可考慮香港居民索賠機制)。
主要問題二:「相同業務、相同風險、相同規則」原則存在漏洞
- 加密貨幣表面類似股票交易,實際業務模型完全不同。
- 股票生態:交易所 + 券商 + 中央結算 + 銀行 + 用戶 → 多方制衡。
- 加密交易所:一體化(交易+券商+結算+銀行+託管用戶資產),用戶自管錢(Web3精神)→ 制衡缺失,人性風險放大。
- 真正合理原則應是「相同結構、相同業務、相同風險、相同規則」,現行框架忽略結構差異,監管存在漏洞。
主要問題三:具體政策把一流交易所逼走
香港VASP牌照要求過於嚴苛、不切實際,導致頂級交易所撤回申請:
轉賬規則(Travel Rule):要求記錄並交換發送/接收方身份 → 加密行業匿名
- 起源,網上開戶難驗證真人歸屬(假證+IP不可靠)。
禁止期貨/衍生品 → 沒了合約,沒了合約,交易所難以有效管理風險敞口與流動性。也無法坐莊,這是不來香港的原因之一。
上幣限制:需12個月流動性歷史 + 多指數列(含傳統如彭博)→ 只限前3-5大幣;大幅限制早期高風險項目,與創業板當初鼓勵創新的精神相悖。
- 主動推銷定義模糊:參加Web3大會、YouTube視頻是否算?導致交易所直接屏蔽香港IP,用戶照樣翻牆,政策成空文。
結果:頂級交易所(多為華裔背景)寧願去杜拜,也不來香港;
作者立場總結
- 監管應創新而非削足適履:回歸概念本源、承認結構差異、借鑑股市發行制度而非生搬證券法。
- 當前框架既管不住meme幣泛濫,又嚇跑合規大所,香港加密發展停滯。
- 建議:針對加密一體化結構重新設計監管,鼓勵Web3自託管精神,同時為香港居民提供清晰索賠路徑。
後記
原文成稿於2024年底。雖然2024年前後頂級交易所(如OKX、Bybit)因上述要求撤回申請,導致香港初期發展受阻,2025–2026年SFC通過ASPIRe Roadmap(2025年2月發佈)逐步放寬,包括2025年11月允許全球共享訂單簿接入國際流動性;2026年2月11日正式發佈VA Perpetual Contracts(永續合約)高層次框架及VA Margin Financing指導(均限專業投資者),並允許關聯市場做市商參與,已吸引新玩家入場。截至2026年2月中旬,SFC持牌VATPs達12家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