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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密货币监管所存在的问题(之一)- Grok改写

Grok根据chainless.hk系列同名文章改写

核心论点

香港证监会(SFC)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框架存在严重概念混淆、定义落后与结构错配,导致“相同业务、相同风险、相同规则”原则难以落地,最终把一流交易所逼走,香港错失成为加密中心的机会。

主要问题一:概念与定义落后

1. “虚拟资产”一词不准确SFC仍沿用“虚拟资产”并称其“大都不具实际价值”,忽略主观/情绪价值(如meme币社区共识),与中本聪“加密货币”定位脱节,概念上已显落后。

2. 证券定义缺失,股权证券本源被忽略 SFC文件未明确定义证券,却拿老旧Howey测试套加密货币,引发反弹。 作者主张回归本源:股权证券的核心是所有权 + 控制权 + 收益权三者完整。

项目是否股权证券?原因分析
比特币否算力方有收益、无完整控制;持币者无实际所有权形式;系统“无主”。
以太坊边缘风险基金会POS后获完整控制权,但无完整所有权+收益权;需持币者基金会制衡。
大多数meme币否无明显控制方/拥有方,甚至系统都不存在;更像赌博工具。

当前监管把多数币当证券→封杀,却放任meme币泛滥,证明失败。

应适应创新框架:多数加密货币不属股权证券,meme币监管责任推给交易所而非SFC(全球性难题,可考虑香港居民索赔机制)。

主要问题二:“相同业务、相同风险、相同规则”原则存在漏洞

  • 加密货币表面类似股票交易,实际业务模型完全不同。
  • 股票生态:交易所 + 券商 + 中央结算 + 银行 + 用户 → 多方制衡。
  • 加密交易所:一体化(交易+券商+结算+银行+托管用户资产),用户自管钱(Web3精神)→ 制衡缺失,人性风险放大。
  • 真正合理原则应是“相同结构、相同业务、相同风险、相同规则”,现行框架忽略结构差异,监管存在漏洞。

主要问题三:具体政策把一流交易所逼走

香港VASP牌照要求过于严苛、不切实际,导致顶级交易所撤回申请:

转账规则(Travel Rule):要求记录并交换发送/接收方身份 → 加密行业匿名

  • 起源,网上开户难验证真人归属(假证+IP不可靠)。

禁止期货/衍生品 → 没了合约,没了合约,交易所难以有效管理风险敞口与流动性。也无法坐庄,这是不来香港的原因之一。

上币限制:需12个月流动性历史 + 多指数列(含传统如彭博)→ 只限前3-5大币;大幅限制早期高风险项目,与创业板当初鼓励创新的精神相悖。

  • 主动推销定义模糊:参加Web3大会、YouTube视频是否算?导致交易所直接屏蔽香港IP,用户照样翻墙,政策成空文。

结果:顶级交易所(多为华裔背景)宁愿去迪拜,也不来香港;

作者立场总结

  • 监管应创新而非削足适履:回归概念本源、承认结构差异、借鉴股市发行制度而非生搬证券法。
  • 当前框架既管不住meme币泛滥,又吓跑合规大所,香港加密发展停滞。
  • 建议:针对加密一体化结构重新设计监管,鼓励Web3自托管精神,同时为香港居民提供清晰索赔路径。

后记

原文成稿于2024年底。虽然2024年前后顶级交易所(如OKX、Bybit)因上述要求撤回申请,导致香港初期发展受阻,2025–2026年SFC通过ASPIRe Roadmap(2025年2月发布)逐步放宽,包括2025年11月允许全球共享订单簿接入国际流动性;2026年2月11日正式发布VA Perpetual Contracts(永续合约)高层次框架及VA Margin Financing指导(均限专业投资者),并允许关联市场做市商参与,已吸引新玩家入场。截至2026年2月中旬,SFC持牌VATPs达12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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